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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就医

医保政策

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解读

 

普通门(急)诊实时结算票据说明:


1、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 总费用-(“自付二” + 自费)


2、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 “自付一” + “自付二” + 自费

“自付一” : 医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包括起付金额);

“自付二” : 在药品所列目录中凡标有“有自付”字样的,说明该药品有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药品:10%或50%;检查费:8%;材料费:30%;人工器官定额报销);

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以外完全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


3、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起付金额)×报销比例年度门诊大额余额 =门(急)诊大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年度门(急)诊大额累计支付

4、门(急)诊大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是指在一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