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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就医

医保政策

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保卡就医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京医保发[2010]7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将持社保卡就医(门诊、住院),政策要点如下:

1、离休统筹人员需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或中医、专科、A类医院就医(急诊除外)。

2、离休统筹人员应持社保卡挂号,诊疗费由定点医院垫付,挂号费由个人负担。定点医院只为离休统筹人员提供挂号费收据,诊疗费收据由医院留存。

3、离休统筹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定点医院医师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诊手续必须通过录入社保卡完成。

4、离休统筹人员首次持社保卡就医(门诊、住院)后,原有《北京市离休干部就医手册》自动作废。办理住院手续时,定点医院必须在离休统筹人员入院当日完成社保卡登记,并留存社保卡。

5、离休统筹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院医师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办理转院手续。

6、尚未发放社保卡的离休统筹人员按原有流程就医报销。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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