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须知
特病须知
门诊特殊病申请条件:
1. 人群:北京医保参保人员;
2. 门诊特殊病要求:
① 恶性肿瘤需进行化学治疗(化疗)、放射治疗(放疗);
② 尿毒症需进行长期肾透析治疗(血透、腹透);
③ 血友病;
④ 再生障碍性贫血;
⑤ 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⑥ 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单眼 双眼)
⑦ 多发性硬化(提供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门诊特殊病的办理流程:
1、办理特殊病治疗患者需持医师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
2、持特殊病种备案申请表和本人医保卡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门诊特殊病待遇:
自“特殊病种”备案生效之日起,患者于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特殊病种”相关费用(需在特殊病窗口交费)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患者本人选定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备案周期360日内只需支付一次起付金。
注销和变更
1.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到我院的,应先持社保卡到原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之后到我院相关门诊就诊,完成备案流程。
2.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到外院的,应先结清特殊病种费用,特殊病种收费窗口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清证明》(以下简称“结清证明”)。持“结清证明”及社保卡到医保办公室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医保办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注销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信息,由医保办公室窗口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以下简称“注销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注销单”上加盖医保办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由医保办存档管理。网络故障时,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清证明》到个人参保缴费区、费用申报区或原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注销单”,并加盖印章。参保人员次日持社保卡及“注销单”到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医保办地址:门诊楼二区四楼412办公室
联系电话:68384265